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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监事会“对标一流管理”的实践初探
作者:李 雷 发布时间:2021-04-05 阅读:625次


当前,我国农商行普遍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治理组织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但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农商行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在新经济形势下持续提高监事会监督水平,实现公司治理从形似到神似、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并以此助力农商行高质量发展则成了监事会亟需探讨的问题。


新形势下监事会需要有新作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严峻,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加,市场上“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频现,金融运行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但由于中小农商行风险抵御能力相对较弱,监事会履职需要肩负更高的要求,进而在促进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十四五”规划对金融监管和监督体系定方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立足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谋划“十四五”,对金融领域的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强调“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尤其是在建设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方面,指出“要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核心,更好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框架内,强调“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这些重要思想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为监事会适应新形势下工作体系和监督体系的需要提供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因此,农商行监事会需要对现阶段金融形势、监管导向以及内部的战略文化、风险偏好、公司治理成效有着更全面的认识,主动与被监督对象定期沟通、分享观点、强调潜在风险并讨论如何对标优秀履职实践。


金融资产风险近年来明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集中化。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经济主体分散决策、自担风险。但从风险承担的角度看,金融资产的持有者和风险承担者并不一致。如,储蓄存款有存款保险制度等保障,风险基本是由银行或政府来承担;理财规范之前的很多理财产品,原本应该是“受托理财,风险自担”,但由于其存在刚性兑付,实际上,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了投资者的风险;银行资金运用端中,以地方政府信用支持和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信贷快速扩张,同时,银行持有债券规模超过我国债券市场总量的50%。从上述情况来看,导致风险向金融机构集中的趋势十分明显。据央行统计,2018年年末,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占比较2007年末提高了14.2个百分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监管数据显示,2020年年末,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3.88%,明显高于商业银行 1.84%的平均水平。因此,农商行监事会的整体履职水平亟待提高,风险监督要更加有效。


银保监会对监事会监督工作体系提出系统化要求。银保监会《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指出,要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明确落实具体要求,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适度提高相关评估指标权重;强调要完善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标准,严格把关监事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与监事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监事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机制、监事履职信息的保障机制。监事会要研究做实监督功能,依法依规对机构重大决策、日常经营、风险内控、财务管理等方面独立行使监督职责,及时准确地发现薄弱环节与短板。

做好新形势下监事会履职工作的思考与探索实践

完善的公司治理对农商行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督促其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的机制保障,也是维护稳健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不仅银保监会始终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公司治理工作,成立专门负责公司治理监管的功能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文件,全面规范各治理主体行为。作为农商行,其监事会更应聚焦银行、保险业的“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围绕“党的领导、内外联动、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在保持原有战略、风险、财务、履职、内控合规、重大经营活动“六大监督”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对标一流管理行动提炼上市银行优秀履职实践,进一步做实监督工作,增强履职实效。


持续完善运行机制,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一是坚持党管金融。提请将监事会工作计划、监事会工作报告、重点监督项目审计方案、董监高履职评价等纳入公司党委前置研究事项,对年度立项计划和监督评价依据等进行说明,就检查范围广度、审计质量要求等进行解读,综合考虑反馈意见,实现党委对监事会拟开展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的优先次序、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形成过程的把关监督;保障监事会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事前审阅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对公司重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和背景有清晰、完整的了解,提升对关键议案和重点内容的切实监督,并就关注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凝聚各方共识。建立健全监事会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沟通机制,在监事会例会上及时将党委前置研究关于发展战略制定、市场定位执行、利润分配预案、重要人事任免、不良资产处置等“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告知监事会成员。如,对涉及股东利益的重要事项、战略调整的重要业务、信息科技的重大资金投入等。解读党委决策的背景和调整原因,注重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与尊重民营股东权益的关系。如,畅通沟通方式和渠道,确保党委能够凝聚各方共识,进一步拉近公司党委与监事会成员间的距离。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借鉴对标对象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良好实践做法,推动党建工作纳入对外信息披露内容。在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基础上,监事会以监事提案形式建议董事会在编制定期报告时增加“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信息披露的首要组成部分。同时,以定期报告作为有效载体,报告行内党建工作与自身经营发展有效融合的具体落实情况,促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此,董事会应认真采纳并予以快速落实,通过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公开披露的形式,建立一体化、全覆盖的党建工作格局。


推动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保障监事会依法合规履职。随着央行对《商业银行法》的再次修订,银保监会接连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这些规范商业银行行为的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的纲领性制度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以往监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金融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不断充实完善监管制度体系的体现。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对监事会的履职行为有了新的规范,对监事会监督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监事会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在认真学习、吸收要义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的监督制度体系,及时启动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明确包括履职监督、信息披露监督、职工监事民主监督、审计指导和监督等在内的重要职责,了解掌握对标对象的公司治理信息,系统地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的履职行为和重大监督项目程序,为监事会的依法合规履职奠定基础。


汇聚监督合力增强实效,延伸触角创新监督方式。一是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公司法》和各项监管规章赋予监事会的职责要求以及对监事会作用发挥的更高期望,同时结合农商行监事长一般兼任纪委书记、监事会办公室与纪律监督室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监事会应在丰富履职内容,加强公司治理监督与纪委党内监督协同方面下真功、出实招。如,聚焦党委以及控股金融租赁、村镇银行二级党委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制度中的执行情况,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严格对照制度实施与监督检查办法,细化检查方案与操作流程,调阅检查党委会、董事会、行长办公会等“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的运行资料和记录台账,并结合现场检查及各机构实际情况,对发现问题适时分析,提出整改建议。最终,通过协同监督的重要举措,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遵循“三重一大”议事和决策制度的规范性和主动性,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科学依法决策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推动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围绕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事会应聚焦农商银行特性,牢记肩负责任,配合协助纪委加强政治监督。如,从关注常规内部监督项目向关注国家宏观金融运行大局转变,开展对执行市场定位指标(银保监会〔2019〕5号文,四大类十五项指标)、发展普惠金融、助力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国家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清单和内容,包括是否通过制订实施方案或细化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政策缺位或执行不力等问题、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组织召开与零售、资负、风险等职能部门的调研座谈会,了解掌握金融供给、支持实体、两增两控、延期还贷等工作举措与落地效果,调阅报表和查核分析,审视绩效考核体系,研究监管意见和审计结果,提高对政策落实效果的分析研判水平,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监督建议。


推动重点项目创新实践,促进监事会监督高质量发展。一是战略监督突出发展效率对比性。确定行之有效的流程,认真分析战略执行中效益类、规模类、风险类、结构类等主营指标,纵向进行历史对标;收集整理银行业监管指标、上市银行信息披露及年报数据,横向进行行业对标。关注财政体系对银行业绩效评价导向的新变化,结合战略管理和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对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发展与效率等维度进行分析研究,审视战略的布局、发展的质量及与同行的差异,找出既定目标执行差异的关键因素,加强微观审慎评价,融入监督文化。


二是财务监督突出资源配置合理性。对标工行、上市农商行监事会运作实践,推进检查重点逐渐从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向会计政策选择的准确性、财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等方面转变,检查范围也要由财务会计核算和费用管理等传统领域延伸扩展至财务管理和资源配置等领域。聚焦股东利益和信息知情权,建立健全对外股权投资评价体系,分析被投资单位的经营风险情况、市场竞争力,结合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对行内政策指导与财务投资特征相结合的资本配置提出监督建议;开展闲置固定资产专项检查,调阅资产管理、出租、闲置清单并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了解掌握资产闲置的原因,督促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减少非生息资金占用;聚焦行内重大经营活动,对“开门红”及阶段性劳动竞赛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协同内审部门建立问题数据模型,针对关键时点跑批数据,并据此分析研判和核查质询,促进基层机构公平竞争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减少财务资源浪费。


三是风险监督突出监督评价客观性。遵循良好公司治理实践,以股东需求为导向,监事会应扎实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每年向股东大会作独立、严谨报告。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各类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规范披露资本状况、信用风险、流动性、拨备情况等定量指标,进一步提高数据可比性;客观评价在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领域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在具体控制层面报告定性指标,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充实、完善。


四是内控监督突出质量检视权威性。以提升效率、防范风险为导向,外聘审计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审计,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全行或部分重点经营领域(反洗钱、关联交易、预算管理、资管业务、外包业务等)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了解掌握内控管理现状,发现内控管理缺陷,促进内控体系按照政策和制度规范不断改进和优化运行;完善维度开展呆账核销管理专项审计,结合监管要求和前期审计成果,针对核销业务后续管理存在的操作流程、档案保管等问题,以监督函告机制要求内审部门拓宽监督范围、实施精准监督,从监事会角度加强对“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和追索力度。


五是履职监督突出标准流程规范性。对照新出台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要义,及时修订履职评价体系,完善改进评价报告格式,明确落实参会列会、决策检查、培训调研、发表意见等履职留痕要求;夯实履职基础,增强监督时效,按半年度对“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使董事监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有标准、有对照、有评价,并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勤勉履职;拓宽履职评价维度,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配套编写内外部维度履职调查问卷,进一步规范监督体系。


六是民主监督突出职工监事独立性。在公司章程明确,职工监事享有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权利,使职工代表大会广泛、深入的群众性监督与监事会专职、专业的权利性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制定行内《职工监事制度》,明确职工监事的权责和义务,推动公司健全权力运行的内部民主监督机制;组织职工监事开展调研检查,监督包括职工工资、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落实情况,了解全行薪酬管理体系、薪酬分配管理机制,关注分配与激励、员工生涯规划等重要事项,为监事会提供详实信息,据此在监事会上提出意见;职工监事每年依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述职,接受监督、质询和民主评议,推动职工监事真正为公司发展,为职工利益履好职、站好岗、服好务。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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