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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保险河南分公司围绕“八大基本权利”做好3·15保险服务
作者:刘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阅读:642次


金融文化参讯-河南(刘源)连日来,泰山保险河南分公司突出“共筑诚信消费环境提振金融消费信心”为主题的3·15教育宣传系列活动,紧紧围绕消费者“八大基本权利”做好各项保险服务。


一是财产安全权。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二是知情权。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三是自主选择权。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四是公平交易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五是依法求偿权。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受教育权。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七是受尊重权。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八是信息安全权。在保障自身消费者信息安全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该公司充分利用线上智能数字平台,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重点提升保险机构服务意识、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该公司将优化现有的理赔标准,深入分析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人性化服务、创建更多线上理赔通道,引导消费者用好线上金融工具,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编辑:曹鑫海

审核: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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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作家芳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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