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文化参讯-吉林(惠冬权 李存伟)11月 7日,吉林珲春农商银行成功收回保证金对应的不良贷款445万元。此笔贷款,历时两年零八个月,共提交异议申请30余次(份)、证据材料100余份、出庭(面谈)18次,排除13道查封。
2015年11月,该行与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书》及《质押合同》,在该行开立了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开展合作。截至2020年2月末,该公司有存量保证金贷款2笔、2200万元,保证金账户中对应保证金445万元。
因担保业务纠纷,2020年3月,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期限一年,后又续查封一年。
2020年7月28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成为首封法院,2021年3月,该行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资料。办案法官到该行调取证据经合议后驳回执行异议申请。2021年6月,该行工作人员携带重达百余斤的85件证据,驱车千里前往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最终取得执行异议之诉的胜诉后,该行按照查封顺序依次向轮候查封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先后取得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新区人民法院、绿园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顺利的解除了3道查封。
直到2022年7月6日,因疫情期间未解封的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查封到期才得以自动解封。这样,长春市经开区人民法院成为首封法院(最后一道查封)。该行将前期准备好的《执行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补充材料,26日再次携带证据材料,驾车前往长春经开区法院参加执行异议听证会。听证会上,执异双方围绕保证金账户管理情况,是否用于日常结算业务展开激烈的辩论。因该行提供的大量原始凭证、贷款档案、借据、还款凭证、账户管理信息充分证明了保证金账户管理的规范性,也证明了对保证金账户设定质权的专属性,为执行异议申请的胜诉增添了有力保障。
编辑: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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