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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 难点及对策
作者: 中国银保监会宁夏固原监管分局调研组 发布时间:2022-08-03 阅读:6.2千+次
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推陈出新,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联系日渐紧密,消费纠纷频繁发生。如何提升维权质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金融机构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面临的共同难题。

基层消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工作机制不完善。从监管机构看,普惠金融部门作为消费投诉管理者,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处理投诉事项,由于工作任务重,兼职人员不仅要处理投诉事项,又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投诉处理往往局限于转送、督促等表面工作,对问题根源思考不深,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有待提高,监督职能发挥不够。从银行保险机构看,投诉处理部门不统一,有的设在风险与合规部,有的设在纪检监察室,有的设在业务发展部,各部门对涉及本业条线以外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把握不准,缺乏判断能力;个别机构的消保部门未完全履行消保制度建设、审查、监督、内部考核等工作职责,人员配备不足,多数是兼职,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工作缺乏独立性,处理投诉的专业性不强。


部分银行保险机构消保意识滞后。一是对消费者权益事前保护工作意识不足,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对相关金融服务不理解或者误解而投诉。二是部分员工处理投诉经验不足,推卸和转移矛盾。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投诉的人员只负责将投诉件转交相关部门,由案件相关部门或者引起投诉的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容易引起投诉人与机构的二次矛盾。三是对投诉溯源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银行保险机构对投诉件处理只限于化解纠纷,没有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投诉风险,对投诉产生的原因、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等缺乏整体思考,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投诉。


处理复杂投诉问题能力不足。一是银行保险机构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主体,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投诉,且主要以劝导协商为主,对被投诉机构有过错但最终与消费者达成谅解的,未能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推动整改。二是部分投诉人存在恶意投诉、重复投诉和不合理诉求等问题,监管机构只能对投诉件转办机构处理,且这类投诉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导致投诉处理耗时较长,造成监管资源浪费,降低监管效能。三是对工作人员投诉处理能力的培训不足,对处理投诉的流程了解不够,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工作技巧和处理复杂事务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消费者举证难。按照《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消费者举报银行保险机构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而作为弱势群体,消费者搜集的证据有限,如笔迹鉴定存在困难、无法取得贷款合同、保险合同或能证明事实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关键证据,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受理,投诉者可能会通过其他渠道反映问题,极易引发声誉风险。


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运行不畅。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依托法院调解平台建立了银行保险纠纷在线调解与诉调对接机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调解服务。地方银保监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但由于在专业人才、系统对接、宣传报道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后无人问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运行尚需畅通。 

见建议

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快推进以投诉处理为主的“事后解决”消保体系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全流程消保体系转型。一是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责任部门,配强工作力量,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切实注重消费者体验,提升服务水平。二是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消费投诉统计分析、溯源整改、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及时有效整改,对消费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三是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消费投诉处理考核评价制度,综合运用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手段,将消费投诉以及处理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在高级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的薪酬分配、职务晋升等方面设定合理考核权重,综合考虑,不单纯以投诉数量进行考核,切实完善消费者投诉管理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银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产品服务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各项制度设计和日常工作之中,从源头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银行保险机构在收到消费投诉后,应当指定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核实消费投诉内容,及时与投诉人沟通,积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强化员工培训,厚植优质服务理念。一是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员工教育培训,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效。加强员工合规理念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新知识、新产品的学习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各项业务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下运行,减少工作失误,降低投诉风险。二是要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培训,形成学习教育常态化。加强对基层机构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主动开展对《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的内外部宣传,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三是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禁误导销售、借发放贷款之机强制消费者购买理财、黄金、保险等产品,严禁捆绑销售、乱收费用,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银行保险结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除开展监管机构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外,还应当充分利用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进校园、社区、进农村等各种方式,有特色、有重点、有成效的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调研组组长:刘文刚;调研组成员:韩国梁 吴正杰(执笔) 赵天佑]

编辑: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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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作家芳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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