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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抓好”提升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履职效能
作者:李 扬 发布时间:2021-10-05 阅读:908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出台,明确为董事监事履职划出了“底线”,农商银行应以此为契机,主动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促进全行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抓好建设,夯实履职基础

加强人才建设。农商银行在董事监事选聘上,应放开眼光打破“小圈子”、扩充“人才库”,尝试公开选聘优秀管理者和专家学者,破除“内部循环”带来的发展局限性。重视董事监事主观积极性的重要作用,积极吸纳愿意主动为农商银行发展出谋划策的人才,以其不同的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拓宽农商银行的发展空间。


加强团队建设。农商银行应积极打造沟通交流平台,将各方董事监事凝聚成一个团队,在工作决策中实现“协同作战”。执行董事、内部监事作为“局内人”全面掌握经营管理情况,要定期分享信息、交流思想,推进外部董事监事发挥参谋决策作用。而外部董事监事大多在各自领域担任要职,掌握较多的行业信息资源,应积极发挥“数据库”的作用,为其他董事监事的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加强实战建设。农商银行应通过组织走访、调研等方式,严格保证董事监事履职工作时间,掌实情办实事,由“理论化”向“实战化”转变。在参与会议决策时,要充分保障各方对会议议题有全面而充分的了解,让董事会、董事会议事从“听听报告”“举手勾票”,向事先审阅、现场议事转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要求董事监事在发表意见时不能“无的放矢”,而要“一针见血”,敢于切中要害,从各自的专业方向为决策提供“实战”参考。


抓好职责,理清责任链条

当好“指挥员”。农商银行应积极组织董事参与培训、研讨等活动,让董事监事在忠实、勤勉履职的基础上,不断与时俱进、提升工作水平,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金融行业的专业特性,为农商银行提供专业、合规的科学决策,应在制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各方董事的专业意见,让董事的决策作用真正融入农商银行的经营发展。


当好“警报员”。农商银行应主动创造机会,让监事可以深入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事前“警报”而不是事后“灭火”。监事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应站在全局高度帮助监督对象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前化解风险。


当好“参谋员”。各下设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重要补充,是董事监事履职的“前沿阵地”。农商银行应主动发挥董事监事的参谋智囊作用,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全行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加大专门委员会的参与度,实行事先审议、提前把关、形成决议,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抓好机制,提升履职效能

完善评价机制。农商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体系,转变董事监事“有进无退”的工作局面。要强调履职评价工作严肃性,严格要求董事监事主动支持配合履职评价,压实担子明确监事会承担最终责任;从忠实、勤勉、专业性、独立性和道德水准、合规性五个维度细化评价内容,并对董事长、监事长、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制定差异化履职要求,让履职评价“有的放矢”;规范评价程序,定期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明确自评、互评、外部评价、监事会最终评价等环节,坚持原则,“不走过场”。


完善问责机制。农商银行应探索建立问责机制,夯实董事会、监事会良好运作,农商银行稳健运营的制度保障。问责要惩戒有力,强化责任追究,让违规履职行为“痛到实处”,对于不称职的董事监事,要追回薪酬、执行罢免程序,有效约束不作为,整治乱作为,最终达成以问责推进负责、实现尽责,保障董事监事规范开展工作;问责要明确主旨,开展问责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不必问责”,不应只注重年底考核的“硬指标”,实行“终点管理”,还应加强过程管控,实行“节点管理”,督导董事监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列出年计划、月计划“时间表”,注重“零敲碎打”,不为“一锤定音”,以督导检查促进行动自觉,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


完善激励机制。农商银行应尝试建立激励机制,制定明确的标准,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如董事监事提出建议被采纳,帮助农商银行获得实际收益;借助个人的商业、学术声望在各类媒体宣传农商银行的形象;组织行业论坛提高农商银行的同业影响力等给予奖励,积极尝试通过正向引导,为董事监事划出一条更高的“标线”,督导董事监事规范履职。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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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作家芳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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