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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征信发展趋势及问题研究
作者:陈剑敏 发布时间:2022-07-28 阅读:1.5千+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征信快速增长并逐渐进入个人生活。互联网征信作为个人在互联网上的行为风险评估,具有覆盖人群广、数据体量大,来源渠道多,更新频率高等特点,满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实需求,提高了风险决策的准确性,从而支持了相关金融业务发展。但目前互联网征信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数据不准确、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基于该背景,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国内外互联网征信现状,分析当前互联网征信面临的问题,提出对互联网征信发展的思考,最后展望未来互联网征信是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互联网征信起源及内涵


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评估、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征信体系是信用体系的核心,是现代金融活动的基础,在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我国征信体系起步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2013年国家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央行征信系统的法律地位,至此初步形成了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以央行征信系统为主导、各种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高歌猛进,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打破了原来的供求关系。一方面,央行征信系统用户主要为金融机构,征信对象主要为与金融机构产生业务的个人或企业,征信数据库基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服务对象也限于信贷类机构,除几家互联网银行外,其余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有限。另一方面,虽然央行征信已覆盖10多亿人群,但是大部分人只有基本信息而没有征信历史数据,存在大量的“征信白户”,难以满足互联网“长尾”客户的金融需求。因此,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征信也就应运而生。


互联网征信是指通过采集个人或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公开数据、社交数据和行为数据等,利用大数据开发和建模技术进行信用评估并提供信用服务。互联网征信的出现,首先,扩大了征信体系的数据来源;其次,推动了征信数据处理技术的进步;再次,改变了相关征信产品的设计理念,对完善我国征信体系乃至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征信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互联网征信正在处于一个快速成长阶段,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形成电商级、互联网金融级和社交金融级信用体系。电商级的包括以阿里、京东、美团为代表的消费数据;互联网金融级如上海资信发起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北京安融惠众创立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社交金融级则包括腾讯信用分、玖富旗下的闪银等。互联网征信产业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近年来呈现出个人征信的市场化和征信数据采集的规范化。


个人征信市场化

2015年,央行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鹏元、中诚信、中智诚、腾讯、芝麻信用、深圳前海征信、拉卡拉以及北京华道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前三家是传统征信机构,仍然以信贷数据为重点;后五家具有互联网基因,根据各自的数据优势(如社交属性数据、交易行为数据等)探索新的征信评价体系。但此后,央行并未下发个人征信牌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8家机构都想追求依托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在客观上就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而且每一家的信息覆盖范围都受到限制,因为信息不广、不全面,这样会带来产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第二,8家机构各自依托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发起创建,在业务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或者不具有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存在比较严重的利益冲突;第三,8家机构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不能完全遵守,在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和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的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进行使用,存在信息误采误用问题。


基于此,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上述8家征信试点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2018年,央行向百行征信正式颁发了个人征信业务牌照。作为中国市场上唯一一家持牌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与央征信形成互补,实现了线上线下征信的全覆盖。


数据采集规范化

2019年下半年,监管机构对相关大数据公司进行了全面排查和严厉整顿,对于在互联网上未经当事人授权违规爬取、收集、使用公民信息并买卖数据的,一律予以严惩和关停。

长期以来,某些大数据风控公司在经营时出现违规,私自贩卖使用爬虫业务抓取的用户数据,包括学历学籍信息、通讯录、运营商数据、网购数据和消费记录等。此外,和网贷公司合作,在未取得贷款用户授权同意情况下收集相关数据。这些行为与国家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信息主体同意权和纠错权严重相悖,在缺乏有效监管下,违法采集、随意贩卖和超范围使用等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数据安全法治化

2021年,随着《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三部法律法规的出台,全面构筑了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明确了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对互联网征信影响深远。


互联网征信的特征

互联网征信源自于互联网金融的风控需求,使得互联网征信线上化、大数据化明显,与央行征信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数据体量大

据英特尔预测,全球数据总量在2022年将达到175ZB(1ZB=10亿TB=1万亿GB),而单单中国的数据量大约占据全球总数据量的五分之一,这其中大部分由互联网公司产生。


目前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数据井喷,如淘宝每天有上千万家商户在不断地产生信息,微信的月活跃用户已超过10亿,京东金融每天产生的数据量超过200TB。面对如此海量的数据,互联网公司一方面优化IT架构和搭建大数据处理平台,另一方面基于大数据提供更加智能、更加精准的服务,在与用户的不断交互中产生了大量数据,使传统征信数据无法匹敌。


数据来源多

与央行征信数据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互联网征信数据主要从互联网上获取,分为政府公开信息和企业自身数据等。政府公开信息包含企业和个人的工商注册信息、法院黑名单和司法数据等,通过网络爬虫爬取后加工形成数据库;企业自身数据是指一些电商、金融、娱乐、旅游等企业,以及水、电、气、话、教育、医疗等公用服务机构,利用自有的工作机制和网络平台,收集本机构留存的客户买卖商品和享受服务中的身份信息、业务信息和社交行为信息,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有序加工整理,形成数据库。


数据覆盖广

央行征信的重点是信贷历史记录,导致信用记录数和覆盖人群有限。而互联网征信一方面具有广泛的信息渠道,如网页、APP和各类联网设备,另一方面具有多样的数据类型,包括线上交易数据、社交数据和行为数据等,人群覆盖面非常广,只要在互联网上存留过相应的痕迹,就可以进行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形成征信信息,多维度评价用户的信用状况。


根据《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3.0%。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和网民数量的增加,互联网征信可以覆盖到过去没有信用记录的人,有着比传统征信更高的覆盖率,从而为更多人提供征信服务。


数据更新快

互联网数据的产生速度和处理速度快,依据信用模型,能够使用历史信息和实时信息快速甚至实时的做出对用户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的判断。在大数据技术下,互联网征信首先支持实时更新信用数据库;其次,利用实时流计算在线对客户做出分析评价并记录;再次,建立相关模型,在深度挖掘之外还能进行横向拓展,使当前业务的快速决策更加有效。


数据处理强

互联网征信需要处理海量的数据并从中挖掘出有用的价值信息,所以在数据的加工处理上技术更强。第一,需要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大量结构化数据;第二,要支持对图片、文本等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处理和信息提取;第三,建立征信模型利用机器学习深入挖掘数据的价值,获得更全面和准确的信用评价结果;第四,探索新技术,如区块链、云计算、分布式数据库等,应用于征信数据的存储、加工和验证等环节,提高数据的处理效率。

互联网征信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征信作为一种新事物,在给传统征信带来启示和改革的同时,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隐私保护待加强

首先,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约束对象主要集中在传统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于互联网征信,一是缺少有关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的制度要求;二是对使用数据的机构没有明确规范和关联方式。这导致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突出,未经用户授权同意就违法采集、过度采集、滥用个人信息频发,不利于互联网征信的健康有序发展。其次,由于外部黑客入侵、内部员工监守自盗、机构信息管理不健全等原因,国内外数据行业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美国最大征信机构之一的Equifax, 因其网站的一个漏洞导致1.43亿消费者数据泄露,在全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互联网征信拥有大量敏感度高、私密性强的个人信用信息,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数据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企业搭建平台并依托互联网完成海量数据积累,但是在把数据应用于征信时,除少数几家外,剩下的企业还是面临着数据严重不足,难以生成准确而又全面的信用评价问题。因此,大多数企业一方面通过爬虫技术爬取数据,另一方面通过数据黑色产业链获取数据。但通过这些方式取得的数据准确性、完整性、稳定性和及时性差,数据碎片化不成体系,导致数据来源不可追溯、数据质量难以保证,最终会影响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此外,互联网企业的数据,不同于银行等机构的信贷数据,数据范围广、内容杂,且互联网实名制虽然推广多年,但还不是非常完善,海量的个人用户数据虽然已经产生,但是也夹杂着大量无用、虚假的“信息噪音”。这些白噪音数据充斥着市场,最后导致数据征信的误差,难以准确评价用户信用。


信息共享未形成

除国家主导的央行征信和百行征信外,其他各类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的目的都是基于自身的业务和风险管理,而未考虑信息共享的需要。最典型的就是阿里系的芝麻信用主要依托淘宝、天猫、支付宝的交易和行为信息;腾讯系的信用分基本上依托腾讯的社交数据及用户行为数据;平安系的前海征信主要来自于平安集团众多子公司的金融数据。这些征信机构有各自的优点,在某些领域上数据有非常大的优势,但是同样各有各的劣势,数据孤单现象比较突出。


当前各征信机构各立山头、各自为政,依托自有系统建立的征信数据标准体系之间几乎互相不兼容,在缺乏统一标准化的元数据、质量和技术标准及数据格式的情况下,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不利于做大做强互联网征信市场,阻碍了实现征信全覆盖的形成。


产品创新能力弱

目前,互联网征信同质化严重,缺乏创新能力,服务比较单一,一是将获取的数据进行组合,生成信用报告或输出一个信用分;二是将数据进行分类,针对每一项数据进行查询收费。由于之前互联网金融火爆,互联网征信机构只需要简单数据加工即可实现盈利,导致其将重心放在各类数据的收集上。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互联网征信产品缺乏创新,功能简单,同质化严重,损害互联网征信的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征信的发展建议

健全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

建立健全互联网征信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加快互联网征信相关的基础性立法,明确互联网征信的性质与其它征信机构的关系;其次,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法律框架下,认真研究将互联网征信行为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再次,应根据互联网征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现有征信法规。


完善互联网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必须包含对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保护。互联网征信机构必须对用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做到严格保护,制定全面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不可泄露或者进行违法的商业信息买卖。


提升监管水平,加强风险管理

互联网征信是央行征信的有效补充,在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健全时,监管机构要对互联网征信机构在数据采集、加工、使用和交易等多角度进行考察和监测。建立准确的评估机制,对互联网征信机构按维度进行打分评级,实行优胜劣汰,规范互联网征信市场,防止出现信息安全风险,特别是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互联网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和推动征信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业务和技术交流,以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征信的有序发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不当行为进行惩戒。


在传统的风险管理基础上,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采用适应互联网技术的风险管理方式,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规范风险识别和控制,确保互联网征信的可信赖和安全性。


统一征信标准,提高整合能力

统一互联网征信的业务术语、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打破各征信机构间的数据孤岛,将原先散落在各个机构之间的互联网金融信息、网络借贷信息、消费金融信息、社交信息和用户行为信息等整合起来,集合不同渠道不同性质的数据,有效减少因为数据不统一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实现征信数据的共享,能够打通行业数据资源的壁垒,推动各行业领域在技术和标准方面的充分对接,实现互惠互利。一方面可以达到数据来源可溯、数据质量可靠的目标,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数据的整合能力。数据整合不是简单的数据汇总,而是针对数据的目标主体进行分析加工,进而更准确全面的给出信用评价。


发挥大数据优势,解决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征信的基础就是大数据。大数据具有4V特征(大量(Volume),即数据量巨大;多样(Variety),即数据种类繁多;高速(Velocity),即数据处理速度快;价值(Value),即数据价值高),相关技术能够深入挖掘已有数据的价值,提高之前低价值数据的价值,发现数据之间相关关系并赋予数据新的价值。


因此,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征信机构通过对信贷信息的替代数据价值的挖掘,解决“征信画像”不完整和“征信白户”等问题,为缺少信用记录的用户提供信用评价,能够帮助其获得正规金融服务,增加贷款的可获得性。


创新征信产品,丰富应用场景

依靠大数据通过对传统数据的挖掘及非结构化的数据分析,生产风险预警、风险评估、信用业务决策等增值产品,创新征信产品,形成对传统征信产品的重要补充。如Equifax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工、分析数亿消费者杂乱无章的信息,包括消费者杂志订阅情况、地址变更情况、购买零售商品情况、纳税申报单类型等,以预测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和消费意向。


征信应用的外延和内涵会更加丰富。除金融领域之外,越来越多的其他行业也开始需要征信数据的帮助,以缓解陌生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在购物、预定酒店、租车等商业模式当中都可以使用互联网征信的信用评级。要进一步拓宽互联网征信的使用场景,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

结论

互联网征信作为一种新的征信形式,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但同时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在实体经济转型、大力推进“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互联网征信将大有可为。当前我国的互联网征信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和适度监管,从建立健全互联网征信的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做好互联网征信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同时,在技术上,加快研究符合互联网征信业务要求的数据标准和分析模型,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为征信产品的研发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互联网征信虽然无法取代央行征信,但是央行征信的重要补充。未来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时,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征信多维度展示个人和小微企业的信用及风险状况,才能更好帮助缺少信用记录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获取贷款,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信用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全覆盖;另一方面,助推传统信贷业务互联网化,完善互联网化的业务体系,提供更简单、更方便、更快捷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实现流程的线上化。



编辑: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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