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办法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办法同时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监管总局
编辑:张影
审核:编辑部
点赞: +1 0次